相关问答
一、假释的对象有哪些限制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适用假释。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且属于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
通缉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被通缉的人必须是犯罪嫌疑人; 2、该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 3、该犯罪嫌疑人确实在逃避法律责任而下落...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通缉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被通缉的人必须是犯罪嫌疑人; 2.该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 3.该犯罪嫌疑人确实在逃避法律责任而下落不明。 对具备上述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追捕。
一、适用假释必须遵守哪些条件?适用假释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根据中国《刑法》第81条规定,适用假释必须遵守下列条件:(一)法定的对象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适用假释。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且属于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假释是对犯罪分子有条件地提前释放,同时,国家并不排除对其继续执行尚未执行的那部分刑罚的可能性。这一特点决定了假释不适用于被判处其他刑罚的犯罪分子。(二)法定的实质条件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三)法定的刑罚执行时间条件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二、哪些情况不能适用假释?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一)不管对罪犯所判处的是什么刑种与刑期,对累犯不得假释。对于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即使减刑后其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二)对实施了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并且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暴力性犯罪”除了上述列举的几种犯罪外,还包括其他对人身行使有形力的犯罪,如伤害、武装叛乱、武装暴乱、劫持航空器等罪。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这是行政法学上的概念,而非制定法上的概念。在制定法上“行政相对人”一般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1.首先,行政相对人是指处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的个人、组织。任何个人、组织如果不处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而处在其他法律关系中,就不具有行政相对人的地位,不能赋予其“行政相对人”称谓。行政管理法律关系包括整体行政管理法律关系和单个具体的行政管理法律关系,在整体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所有处于国家行政管理之下的个人、组织均为行政相对人。而在单个的具体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只有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相应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组织,才是该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的行政相对人。 2.其次,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个人和组织。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一方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依法对对方当事人实施管理,作出影响对方当事人权益的行政行为,而别一方当事人则有义务服从管理、依法履行相应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接受行政主体行政管理的一方当事人在行政政法学中则谓之“行政相对人”。 3.再次,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组织。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对相对人权益的影响有时是直接的,有时影响可能是间接的,作为个人、组织,无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直接影响还是间接影响,都是行政相对人。那种把行政相对人仅仅界定为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直接对象的观点是不适当的,不利于行政法保护公民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的上的的最佳实现。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5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114人已浏览
14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