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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分公司可以从事经营活动,而处一般只能从事总营业范围内的业务联络活动。办事处、代表处是不能申请领取的,是不具有经营资格...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五条、《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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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处是非独立核算的非法人机构,办事处是不可以有购销行为的,也就不用报税和交税。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是母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它们都不是独立的法人。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分公司和子公司由于出资不同各自的法律地位也不同,因此识别清楚对起诉非常重要,否则将诉讼主体搞错,将使诉讼在程序上败诉。一、分公司的特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第39条规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地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按此规定,分公司具有以下特点: 1、是的分支机构; 2、具有营业资格; 3、不具有法人资格。二、子公司的特点:子公司是其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其它公司持有而由其它公司控制的公司。持有其它公司股份并能控股的是母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是股份控制的经济关系,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子公司的特点是:1、子公司的一定数额股份被某公司持有并加予控制。2、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三、认清分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相同点和不同点才有利于识别。相同点:都具有经营资格,有自己的办公场所;不同点: (1)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能独立地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其由成立分公司的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可以依法独立地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2)企业名称不同。分公司是将组建分公司的名称放在前面,后面是某某地名加分公司;子公司可以自行起名称,不需要加母公司的名称。 (3)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企业工商登记中的内容不同,具体体现在出资上。其法律依据是我国《》第13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法》上的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公司法》的定义: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1)对象不同。转包的对象是工程或分部分项的工程;而劳务分包仅指向工程中的劳务。在转包的情况下,转包人是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转让给转承包人,包括建设工程任务中的经济技术责任,管理责任及劳务作业任务;而劳务分包的情况下,劳务作业发包人仅将其承包建设工程任务中的劳务作业任务分包给劳务作业承包人 (2)合同效力不同。转包属于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而劳务分包属合法行为,法律对劳务分包并不禁止。如前文所述《司法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依法进行的劳务分包合法有效,不同于转包,只要认定为转包行为均无效。 (3)法律后果不同。转包的双方对因此造成的质量或其它问题要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劳务分包双方互相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并不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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