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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唤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二)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三)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1、立案侦查严格来说没有时限,一般所说的侦查时限是指的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时限 2、采取取保候审时:通常情况下是从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第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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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的期限一般是两个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中有明确规定: 第二百七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基层人民检察院,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二百七十五条基层人民检察院和分、州、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和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依照本规则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二个月。 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可以直接决定延长二个月。 第二百七十六条基层人民检察院和分、州、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规则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延长羁押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可以直接决定再延长二个月。 第二百七十七条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需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直接决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1、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2、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2)拘留时间,不得超过14日;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移送起诉后:公诉部门审查期限是1个月,可以延长到1个半月。在此期间,可以退回补充侦查2次,每次1个月。(但说实话,我到现在都没搞懂在此阶段的羁押时间是怎么算的,似乎移送后无论是审查时间还是补侦时间,都不占用侦查部门的逮捕羁押时间,每次我移送过去后,也没见他们办理什么强制措施手续,法条上也找不到明确的说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中有明确规定:第二百七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基层人民检察院,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二百七十五条基层人民检察院和分、州、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和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依照本规则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二个月。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可以直接决定延长二个月。第二百七十六条基层人民检察院和分、州、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规则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延长羁押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二个月。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可以直接决定再延长二个月。第二百七十七条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需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直接决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对于检察院来说不会对案件一定进行侦查。检察院只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和起诉,一般侦查是由公安机关来进行处理的。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并没有相关明确规定。但是犯罪嫌疑人如果被逮捕之后,一般会在半年之内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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