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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上海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证明的流程如下: 1、租赁双方持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办理所需材料一、办理地点: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二、需携带材料:1、当事人身份证(出租人和承租人)原件+复印件;2、房地产权证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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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条件: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租赁当事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注意只有“居住”用房方可进行备案,厂房及商铺均不在备案范围之列。 2、租赁合同新增登记备案。
一、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2、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4、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房屋的,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5、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原《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6、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7、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同时,必须要求出租人签订《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综合责任书》。 第2、3、4、5、6项材料需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第1、7项需要原件。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的,流管站当场受理,并出具加盖本机关受理专用印章的“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机关补正告知专用印章的“补正告知单”。 三、受理机关需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所提供的证件是否齐全。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权属证明上记载的主体是否与租赁合同上的出租人一致。需要现场核实的,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做好核查记录。 重点核查该房是否为违章建筑,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房屋租赁用途是否合法,合同签订的面积是否真实等事项。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机关在《房屋租赁合同》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出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四、审批权限,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案件实行二级审核,首先由收件工作人员收件初审,个人出租房屋的登记备案由街道(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中心审批。出租方或承租方涉及到企事业单位的房屋登记备案须报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批,待审批后才能颁发房屋登记备案证明。 五、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可以经下列程序进行房屋租赁登记: 1、前往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2、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等材料; 3、符合要求的,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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