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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只有XX8市(包括东莞、广州、珠海、佛山、江门、中山、肇庆、惠州)之间实现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贷业务。在这8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上述其中任一城市购买住房时,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均可向购房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除此之外的城市暂未实现互贷业务。建议您向贷款承办银行具体了解。职工购房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可持相关资料到我中心网点办理提取手续。详情可查阅我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的内容。
以下情形的人员不能在佛山市申请一次性缴费: 1、申请时为佛山市外户籍的人员。 2、《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实施时(即2016年5月1日)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本市户籍人员。 3、2016年4月男未达到45周岁(即1971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未达到40周岁(即1976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本市户籍人员。 4、正在领取、停止领取或退回已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本市户籍人员。 5、不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人员。
可转移,异地社保转移手续如下:1、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其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可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存储金额累计计算。2、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到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和《医疗保险缴费凭证》。3、然后我会持《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和《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将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手续,被保险人无需往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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