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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
1、检察院撤回抗诉的条件: (1)裁定确有错误。 (2)确有抗诉的必要性。 2、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有抗诉必要,依法提出抗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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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法院当事人怎么办做以下回答,1、上级检察院撤回抗诉后,同级法院不再对抗诉案件进行审理,一审判决依法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认为撤回抗诉不当的,可以向上级检察院申请复核;当事人认为判决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或者申诉。 2、上级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的,应当依法向同级法院撤回抗诉,这是法律规定的上级检察院必须依法采取的措施。撤回抗诉的意见不需要征求当事人的意见,不需要当事人同意。如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通过再审或者继续申诉程序解决。 3、当事人再审或者申诉权利的行使方式及条件,请根据案件性质不同分别参见《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关于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法院当事人怎么办做以下回答, 1、上级检察院撤回抗诉后,同级法院不再对抗诉案件进行审理,一审判决依法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认为撤回抗诉不当的,可以向上级检察院申请复核;当事人认为判决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或者申诉。 2、上级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的,应当依法向同级法院撤回抗诉,这是法律规定的上级检察院必须依法采取的措施。撤回抗诉的意见不需要征求当事人的意见,不需要当事人同意。如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通过再审或者继续申诉程序解决。 3、当事人再审或者申诉权利的行使方式及条件,请根据案件性质不同分别参见《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民事案件裁定再审后,当事人撤回抗诉申请,究竟向人民检察院还是向人民法院提出呢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实践中,有些申诉人往往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当事人撤回抗诉申请是自由处分诉讼权利的一种表现形式,但是人民法院对抗诉案件裁定再审是基于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而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又是基于当事人的申诉(特殊情况除外)。笔者认为,既然当事人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那么撤回抗诉申请就必然应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这符合“受诉与处理相一致”的原则。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抗诉申请的,应告知向抗诉的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撤回抗诉的申请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就应当准许,并向人民法院撤回抗诉。这样既有利于维护法院裁判的既判力,又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也符合民事活动所遵循的自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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