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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控盘服务费抵扣期限目前没有具体的规定。 公司2011年12月1日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
目前对税控盘服务费抵扣期限没有具体规定,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额抵扣,不足抵扣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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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金税盘的相关处理: 1、税务处理:《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2、财务处理: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3、会计处理:按税法有关规定,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增值税金税盘的相关处理: 1、税务处理: 《关于增值税控制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减免增值税税额的政策的通知》规定: 增值税纳税人于2011年12月1日以后首次购买增值税控制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票机)支付的费用,通过购买增值税控制系统专用设备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扣除(扣除额为价税总额),不足扣除的结转下期继续扣除。 增值税纳税人不是第一次购买增值税控制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而是由自己承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减少。 2、财务处理: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验企业会计处理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首次购买增值税控制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和支付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减免的,应在应纳税-应纳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栏,记录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3、会计处理: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首次购买增值税控制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和支付的技术维护费用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减少的,按规定减少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必须直接减少应纳税-应纳税科目。
的金税盘的相关处理: 1、税务处理:《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2、财务处理: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3、会计处理:按税法有关规定,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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