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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
1、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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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父母,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要求变更抚养费金额。要求减免抚养费的情形: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小编就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同时带来的还有减免抚养费的条件。而在实际变更抚养费的时候,允许当事人先协商确定抚养费的数额,若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则就只能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对抚养费的变更做出判决。
1、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
离异子女抚养费减免的条件是: 1、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无法按原协议或判决支付,抚养子女一方可承担的; 二、因犯罪要服刑,力支付的; 三、抚养子女一方再婚的配偶愿意抚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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