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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关押期限是:传唤或者询问不得超过24小时,拘留不得超过37天。根据民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怀疑对象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将其传唤到公...
警察拘留期限:传唤或询问不得超过24小时,拘留不得超过37天,拘留不得超过5个月。侦查拘留期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后的侦查终结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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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抓人后可能关押一到十五日,也有可能会关押三十七天左右,若是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拘留之后,在没有向检察院提出逮捕请求、或者是此请求并没有被批准的情形下,关押的最长期限就是三十七天。
警察传唤或者询问不得超过24小时,拘留不得超过37天,羁押不超过七个月。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 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1、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之时或者日不计算在内。 2、受拘留处罚的人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也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 3、由于行政拘留的期限以日为单位,执行行政拘留的时间也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出所当日应当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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