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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吸毒,没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窝藏、转移、隐瞒毒品行为,没有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他人吸毒行为的,不是犯罪。。可能强...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捕,能够并处二千元以下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捕或者五百元以下罚金。同时,对其中吸毒成瘾的人员,公安机关能够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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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戒毒条例 第十四条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无正当借口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却接受社区戒毒。社区戒毒的时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量。 第二十五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十八条 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能够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所在地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认可,能够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与其就戒毒治疗时限、戒毒治疗措施等作出商定。第二十六条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十九条 第一款限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作出社区戒毒的决定,依照本条例 第三章的限定进行社区戒毒。第二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的时限为2年,自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之日起计量。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3个月至6个月后,转至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前款限定不具有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共有提议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具体执行方案,但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时间不得超出12个月。
1.吸食冰毒本身就违法。2.情节轻的没有达到刑事处罚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3.在刑法修正案(八)之后在寻衅滋事里面增加了恐吓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依据国务院戒毒条例 第十四条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无正当借口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却接受社区戒毒。社区戒毒的时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量。 第二十五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十八条 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能够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所在地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认可,能够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与其就戒毒治疗时限、戒毒治疗措施等作出商定。第二十六条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十九条 第一款限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作出社区戒毒的决定,依照本条例 第三章的限定进行社区戒毒。第二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的时限为2年,自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之日起计量。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3个月至6个月后,转至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前款限定不具有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共有提议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具体执行方案,但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时间不得超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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