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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履行完毕后,受害人一般不能再次起诉。但如果订立赔偿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情形,或者订立的协议内容显示公平的,受害人可以再次起诉...
一般来讲,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应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当自觉履行。如果有新的证据证明前期的赔偿少了,可以起诉要求再次赔偿,但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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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签完字一般是不可以反悔的,当事人在签字时,需要对相关情况进行认定,并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如果已经签字那么就已经形成了法律效力,确实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情形的,允许当事人反悔: 1、如果被侵害的当事人的实际损失远远超过预期损失,并且这种利益差超过了法律允许的限度时,其可以“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法院撤销该赔偿协议。 2、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了协议。 3、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了协议。
一般而言,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损害赔偿协议,如若反悔,一般不予支持。但如果确实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等情形,允许当事人有条件地反悔。 1、协议无效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2、协议可变更或撤销的情形。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争议最多的是赔偿协议是否部分无效或可撤销。按照法律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协议的、在订立协议时显失公平的。 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能够和解是对双方都有利的事,不必要在去走漫长的诉讼程序。但是和解会面临着两个重要的问题,一是如何和解?二是和解以后对方反悔或者不履行和解协议怎么办?至于如何和解,适不适合和解,这个需要看双方的意愿,只要双方有能够在一定条件下达成一致的可能,建议还是尽量去争取和解,尽快了解此事。但是需要注意一点的是和解尽量不要口头的方式形成,最好签订一份和解协议,以免双方事后再因此事而发生争端。而至于和解以后,一方反悔或者不履行和解协议,那么拿着和解协议可以直接起诉对方,要求对方履行和解协议。 因为你所述信息很少,我无法给你作出个确定性的结论,但是如果你的情况满足以下情形之一就有很大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的。但是最终结论还是需要由劳动部门的专业认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工伤的有七种法定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的处理流程为: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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