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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根据共同犯罪是否有组织形式来划分的。普通共同犯罪,简称普通共犯,又称非集团共犯,是指没有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它的特点是:共同犯罪人为了实施某种犯罪而临时结合,一旦犯罪完成,这种结合就不复存在,一般共同犯罪,既可以是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也可以是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既可以是简单的共同犯罪,也可以是复杂的共同犯罪。特殊共同犯罪,简称特殊共同犯罪,有组织的共同犯罪,通称犯罪集团。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集团是指由三人以上共同犯罪组成的相对固定的犯罪组织。因此,成立犯罪集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主体必须超过三人。(2)成立犯罪组织的目的是实施犯罪。(3)犯罪分子共同建立的组织相当稳定。
看看是否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和意图。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一般共犯是指由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三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是犯罪集团。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发挥主要作用的,是主要犯罪分子。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主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犯下的全部犯罪行为进行处罚。此外,主要犯罪分子应当按照其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共同犯罪分为主要犯罪分子、从犯和威胁从犯。
(1)共同犯罪的主要要件 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两个人共同实施犯罪活动,如果其中一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另一个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则不能构成共同犯罪。(2)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 客观上,共同犯罪的成立是两个以上人实施共同犯罪行为的要件。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有两层含义。首先,每个行为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即共同犯罪人实施的犯罪在构成要件上是相同的,如行为人或者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共同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不是在共同犯罪中,一个行为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另一个行为人构成故意杀人罪,这是共同犯罪行为的应有之意。其次,是指行为人之间的行为是相互联系和合作的,共同形成一个有机的犯罪活动整体。共同犯罪既可以表现为共同行为,也可以表现为共同不作为。(3)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 主观上,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是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故意。我国刑法理论认为构成共同犯罪的故意,共同犯罪者在认识因素上认识到不是自己一个人犯罪,而是与他人共同犯罪;对自己和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造成危害社会的意志因素持希望或放任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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