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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三种方式:一是协商解除,《》第93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二是约定解除,《合同法》第93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特定情况时可以解除合同,特定条件成就时,当事人就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满足以下情形的承租人才可以把房屋转租: (1)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不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业转租给第三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4)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5)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备案需要提交的资料: ①房地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②出租人、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③房屋租赁合同。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1994年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都规定了租赁各方应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义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还规定登记备案后有关机关颁发的《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简言之,非经登记备案,未取得《房屋租赁证》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分析作此立法的目的,应是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和确保国家税收之策。有人认为,房屋租赁登记制度没有存在的必要了,经济的发展和交易日益频繁,一切交易手续应越简便越好,登记制度会制约交易的进行。此论回避了房屋的特殊性,房屋作为不动产有其自身的特征,与一般流通物不同,房屋交易应有权属登记备案,房屋租赁作为房屋所有权中占有权及使用权出让,当然也应予以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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