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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两个股东都是中国人,那么1你要写一份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2转让和受让股东写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的价格,交易的时间等。3你们两个股...
首先,股权转让程序要合法。一般情况下,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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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转让股权:(1)股东会决议(股东之间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的可不提交决议);(2)股权转让协议;(3)涉及本市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中央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外埠国有产权转让的,可依据国有产权属地政府有关规定,提交规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转让交割文件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转让批准文件;(4)股东发生变化的应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
需要结合你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规定来确定,股权转让的程序。 1、交易场所。根据《公司法》第139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是在证券交易所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交易形式。根据《公司法》第126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以股票形式表现出来的,股票是公司签发给股东的证明其所持股份的凭证。根据《公司法》第140条和第141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是通过转让股票进行的。记名股票是以背书方式进行转让;无记名股票是以直接交付给受让人进行转让的。 3、股东转让。根据《公司法》第142条的规定,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4、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转让。根据《公司法》第142条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申报其所持股份的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他们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的公司股份,公司章程还可做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有什么限制? 1、转让方式的限制 《公司法》第140条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如果违反该规定而转让股票,应属无效: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则采取交付主义,即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既发生转让的效力。 2、转让场所的限制 《公司法》第139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3、对特定人股份转让的限制 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形: (1)发起人股份转让的限制。 (2)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限制 (3)公司收购自己股份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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