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诉讼离婚的提起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去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需要原告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需要提供原告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联系方式和详细住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是法院是会受理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起诉到法院的离婚案件法院都会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性,法定的离婚事由包括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情况。如果没有上述事由或者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那么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但是如果夫妻双方一致同意离婚但是对财产不进行分割,那么法院会尊重但是人的意愿,判决离婚但是不对财产进行分割。只是离婚天然地包含着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在离婚时没有一并处理的,在离婚后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处理。
1、有关军人的案件: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离开住所地的案件: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4、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国内结婚的,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的,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5、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起诉离婚不过是夫妻离婚的一种方式而已,除此之外还可以协议离婚。而从实际情况来看,其实大多数的夫妻更愿意通过后一种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实在是没有办法或者不能协议离婚的,那么才会考虑去法院提起诉讼。而起诉离婚,就要求原告预交诉讼费,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是在50-300元之间收费,当然要是涉及到财产纠纷的话,则此时收费会不一样。
起诉离婚管辖法院,通常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由原告到被告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到被告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应用被告对原告的原则,由原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例如,如果被告不在国内居住的二、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三、被告被劳动教育或监禁的双方被监禁或劳动教育的情况下,第一被告被监禁或劳动教育一年以上的情况下,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育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况下,可以理解为被告被监禁一年以上,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育地的人民法院被管辖的情况下,被关闭在这一年以作为家庭,可以视为经常居住地的第二种情况,被告被告被劳动教育还没有超过一年的情况下,被告被告被告被法院被自由管辖的时间比较短。此外,对军人离婚,华侨离婚,外国人离婚都有特殊规定,篇幅所限,无法详述。也就是说,当事人必须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向有关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7人已浏览
87人已浏览
141人已浏览
1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