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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程序中,若有一方不同意,如何进行离婚?

2024-11-25
如果需要离婚,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通常有以下两种方式:通过协议离婚,即夫妻双方友好协商后,共同提交书面离婚协议结婚证以及各自的身份证明文件和户口簿,前往一方的长期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在此过程中,婚姻登记机构会对提交的所有证件、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对相关情况进行详细的询问。如果双方确实自愿离婚,并且已就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和债务偿还等重要事项达成共识,婚姻登记机构将立即为其办理离婚手续,颁发离婚证书。 如果其中一方坚决反对离婚,或者在签署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不愿履行约定,那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通常情况下,应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在被告居住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地区提起诉讼。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有关组织可以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许离婚。 经过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许离婚。

相关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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