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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主散伙。公司股东建议举办股东大会,意味着三分之二之上股份的大部分公司股东产生决定,愿意散伙企业。股东会议决议产生之后,企业自主构成清算...
⒈自主散伙。公司股东建议举办股东大会,意味着三分之二之上股份的大部分公司股东产生决定,愿意散伙企业。股东会议决议产生之后,企业自主构成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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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可以认定为控股股东。根据保代培训时的观点,合伙企业做股东: 1、算股东人数上,合伙企业正常情况下只算一个股东; 2、合伙企业的实际控制人认定:正常情况下是普通合伙人;从合伙企业法的执行情况来认定; 3、信息披露:比照法人股东的披露要求处理,根据合伙企业的身份(发起人、非发起人)和持股比例来披露; 4、保荐机构和律师要对合伙企业的披露的信息、历史沿革、最近3年的主要情况进行核查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类:一类是一般解散的原因;一类是强制解散的原因;一类是股东请求解散。 1、一般解散的原因 一般解散的原因是指只要出现了解散公司的事由公司即可解散。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般解散的原因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但在此种情形下,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继续存在,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解散。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公司可以继续存在。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2、强制解散的原因。 强制解散的原因是指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公司法规定强制解散公司的原因主要有: (1)主管机关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解散的决定,该国有独资公司应即解散。 (2)责令关闭。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 (3)被吊销营业执照。 3、请求解散的原因。 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后,公司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依照公司法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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