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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都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但是不是所有的楼盘都可以所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开发商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即可进行...
深圳户籍职工在异地就业且缴存公积金,在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以持就业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包括缴存明细),按照深圳市公积金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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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关于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下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计算可贷额度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4倍,且须满足以下条件:1.每月偿还贷款本息合计(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参与额度计算的共同申请人的缴存基数可以累加。2.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3.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参与额度计算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均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每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可以提高10%,但应符合前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商转公贷款目前有两种办理方式,一种是先还后贷方式,另一种是以贷冲贷方式。先还后贷方式是指已办理商贷的职工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经中心同意后,职工以自筹资金还清商贷并办理担保手续后,中心再发放商转公。 1、贷款人在申请前向受托银行所属的各经办支行咨询转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政策及办理程序,并在银行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转贷资料夹》,同时准备相关证件。 2、受托银行受理贷款申请,并审贷款人提交的贷款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填写的规范性,确保各类文件上的签名真实有效。 3、贷款人初审通过的,由银行工作人员通知其持相关资料到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 4、贷款人凭担保公司出具的《阶段性担保函》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同时将转的差额资金补齐至原商业贷款约定的银行储蓄还款账户。 5、贷款银行工作人员在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贷款人抵押物、担保、预存差额资金等信息。 6、受托银行复审人员按照管理中心规定对贷款人提交的贷款资料进行复审。 7、终审通过后,受托银行依据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放款通知单,进行贷款的发放,并将转公积金贷款资金和预存差额资金划转至原商贷账户中,结清原商贷。 8、贷款银行在贷款发放后7个工作日内,配合担保公司办理房地产管理部门注销原商业贷款的房屋抵押登记,并办理转公积金贷款的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第2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4、离休、退休的;5、出境定居的;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现在还没有正式上线,要到9月份才能上线,5月9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已经展开,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将力争于今年9月底前上线,主要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和首套普通商品住房。此次征求意见,将先向深圳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委员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在适当时机向广大公众征求意见。《规定》显示,深圳公积金贷款将推出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采用商业银行通行的房产抵押模式为公积金贷款的主要担保模式。据了解,《规定》将执行建设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在个人住房贷款中对借款人家庭负债比例的要求,以及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其次,《规定》会执行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贷款制度立足于解决职工自住住房问题,主要支持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和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对于已购房职工的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也有涉及,将根据国家、省、本市住房政策以及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情况,由公积金中心在《贷款规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拟订实施方案,报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公布执行。最后,在贷款制度设计中,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作为统一的整体考虑。贷款额度将与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在不超过最高可贷额的前提下,个人公积金账户积累时间越长、余额越多,贷款额度就越大。夫妻都缴存公积金的话,两人的可贷额度还能累加。在申请人的设置上,人性化的规定父母可以为共同申请人,这意味着职工及其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以将职工及其配偶的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加上其父母的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一起来计算该职工的公积金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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