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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采取措施防止污染和危害,损害应担责;遵守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要求;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排污,不得超标、超总量;规范排污方式,严禁通过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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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由于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或者其他环境方面的民事侵权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利益,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一、环境污染侵权的民事责任有三种表现形式,分别是: (1)因环境污染而侵犯他人财产权、人身权等其他权益而应当负有的法律责任。 (2)因生态破坏侵犯他人财产权应负的民事责任。 (3)因其他侵犯他人环境权益的行为所应负担的民事责任。 二、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以下三种: (1)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保护环境的规定污染环境的行为。 (2)有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事实。 (3)污染环境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环境民事责任是指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后果。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一是实施了致害行为; 2、损害结果; 3、致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1、行为违法。指行为人实施了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 2、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也是承担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实践中,对环境的破坏多表现为故意,对环境的污染多表现为过失。 3、行为的危害后果。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危害后果不是承担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在此情况下,违法行为如环境保护法第35条第1—5项的行为即使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也要承担行政责任。但在另一些场合,必须产生了危害后果才承担行政责任。 4、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必须存在内在的、必然的联系,而不是表面的、偶然的联系。当然,在不以危害后果为必要条件的场合,则不存在因果关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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