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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4...
以下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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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属于这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为争取交易机会,特别是为获得相对于竞争对手的市场优势,通过秘密给付财物或者其他报偿等不正当手段收买客户的负责人、雇员、合伙人、代理人和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等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的行为。 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行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既包括虚假宣传,也包括引人误解的宣传两种类型。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经营者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经营者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经营者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经营者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通知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在明知或应知商业秘密是经营者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并加以不法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的情况下,仍然去获取、使用或者披露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5.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 《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但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形: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或违背公认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竞争的行为。以下将介绍几种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利用假冒或假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类型:(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独特名称、包装、装饰,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相似的名称、包装、装饰,造成与他人知名商品混淆,使购买者误以为是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误以为是他人的商品;(四)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进行误解。二、商业贿赂行为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为了争取交易机会,特别是获得相对于竞争对手的市场优势,通过秘密支付财正当手段收购客户负责人、员工、合伙人、代理人和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相关人员的行为。三、误导性虚假宣传误导性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产地等进行误导性宣传的行为。误导性虚假宣传,包括虚假宣传和误导性宣传。四、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经营者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以下表现形式:(一)经营者通过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经营者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经营者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通知他人使用其商业秘密;(四)第三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商业秘密是经营者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并非法披露的,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的,仍然获得、使用或者披露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五)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五、附条件交易行为附条件交易行为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利用自身经济优势或经营优势,违背买方意愿,搭售其他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的行为。六、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通过提供奖品或者奖金的方式进行销售的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以下三种形式的有奖销售:(一)以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二)通过有奖销售的方式销售高质量、高价格的商品;(三)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额超过5000元。七、损害竞争对手信誉的行为损害竞争对手信誉的行为,是指经营者为了竞争的目的,故意捏造传播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声誉和商品声誉。八、垄断行为(一)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制他人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二)政府及其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包括: 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行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既包括虚假宣传,也包括引人误解的宣传两种类型。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5.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 《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但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形: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6.附条件交易行为 7.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 8.损害竞争对手信誉的行为 9.投标招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0.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的行为 1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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