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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赔偿损失。”因此,...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赔偿损失。因此,如肖像权受到侵害,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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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赔偿损失。”因此,如肖像权受到侵害,公民有权要求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置之不理,公民可以向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强制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无营利目的的侵害肖像权行为,肖像权人有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对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行为,肖像权人既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又有权要求侵权人对侵害肖像权所造成的物质上的损失,进行经济损害赔偿。
未经同意发送照片是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此时,受害者可以根据法律依据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主要是民事责任。当然,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也会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未经本人同意发他人照片,属于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如果后果严重的话,也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不仅有权追究发布人的责任的,如果对当事人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或者其他名誉伤害的当事人,当事人还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精神赔偿。公民一定要有法律意识,不能随意发送他人照片,避免造成他人困扰,也为自己找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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