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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三款指出职务发明创造包括“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
1、专利实施许可是指专利权人允许他人在阅读的期限和地域内实施专利权所保护的发明创造;专利权人没有发生变化,还是许可人本人。2、专利权转让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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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变更费用与变更流程专利权人变更费用:交纳专利权人变更费200元,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一个月内未缴纳视为撤回申请。
专利发明人可以更改,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因漏填或者错填发明人而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和变更前全体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证明文件。发明人变更(1)因发明人更改姓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2)因漏填或者错填发明人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和变更前全体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证明文件。(3)因发明人资格纠纷提出变更请求的,可以参照“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移该如何处理”的内容。(4)因更改中文译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发明人声明。
国际优先权,又称“外国优先权”,其内容是:专利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据《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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