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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帐簿。...
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审批机关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应当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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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法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
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分立、合并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民办学校在教育活动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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