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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 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二)初审 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
根据当地住建部门的通知或者公布。例外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确定房源以后会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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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住房保障部门接收材料后,将申请材料移交城区民政部门核对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城区民政部门核对后提出核对意见并将材料送回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复审,复审合格的将材料移交市住房保障部门。复审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城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城区民政部门复审工作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城区民政部门10个工作日,城区住房保障部门5个工作日。
问 公租房每年如何审查(公租房已经申请成功)有关部门每年如何审查及标准! cqczy2005 LV.112012-06-09 重庆市的公租房入住后的审查内容: 1.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或转租,也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性活动或改变房屋用途。 2.承租人应按时交纳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 3.承租人应当每2年向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申报住房、收入情况,未按规定申报的,视为放弃租赁住房,合同终止。 监督管理 (一)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有权组织对承租人的租住资格进行抽查复核,承租人应予以配合。经抽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租住资格。 (二)房屋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对承租人履行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配合,如实提供资料。在监督检查中,房屋管理机构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2名以上工作人员可持工作证明,在至少1名成年家庭成员在场的情况下,进入公共租赁住房检查使用情况; 2.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业主租住满5年后,能够以成本价+银行利购买购自住。购买时能够选择一次性付款或许分期付款; 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房钱,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依照规则交纳房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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