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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年满45岁的女性,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男职工以及不满45岁的女性,不可以退休...
退休职工去单位办事突发疾病死亡,不属于工伤。不存在赔偿问题。但单位可从人道出发,除正常的丧葬费用,可造当给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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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心脏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算工伤。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退休后投靠外地居住的子女或亲属并长期居住的,可以到参保机构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选择三所综合医院,一、二、三级医院各选一所,也可以根据本人所患病种选择相应的定点专科医院。在选定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参保地的有关规定结算,在非选定医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本人全额垫付后通过用人单位申报给社保分中心。目前全国医保不能联网,所以参保人员在异地不能用社保卡(医保卡)联网结算。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心脏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算工伤。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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