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如果仲裁已经生效,对方起诉法院受理不影响执行机关对原结果的执行。除非是遇到到其他不了抗拒的因素,对方可以申请暂缓执行。但是必须得到执行机关的...
所谓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某种特定的原因,从而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等到这种特定原因消除之后,再决定执行程序是否继续...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裁决没有问题,法院是不会受理的。根据:《仲裁法》第9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不予受理。《仲裁法》58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1)没有仲裁协议;2)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3)仲裁庭组成或仲裁违法法定程序;4)仲裁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当工人在工作中遇到不公平的事情时,他们不会像过去那样忍气吞声,而是会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所以许多人会申请劳动仲裁,但他们没有想到如果劳动仲裁不受理怎么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当事人的仲裁申请后,应当认真审查仲裁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1、是否属于劳动争议。2、是否属于受理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3、申请人是否与申请仲裁有直接利害关系。4、有明确的申请人。5、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的具体。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如果仲裁已经生效,对方起诉法院受理不影响执行机关对原结果的执行。除非是遇到到其他不了抗拒的因素,对方可以申请暂缓执行。但是必须得到执行机关的批准,否则不会影响。 暂缓执行,是指执行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因法定事由依职权或根据当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决定对某一项或几项执行措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担保暂缓执行的一种制度。暂缓执行只能发生在执行过程中须有法定的事由出现。暂缓执行只是暂时的停止执行申请暂缓执行必须提供担保,待法定事由消失后应立即恢复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0人已浏览
251人已浏览
339人已浏览
40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