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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是人身损害方面的赔偿即使你赔偿不起,对方也会起诉你和保险公司。判决书生效后,一旦发现你有财产,对方会申请强制执行。二,如果是直接财产...
超速导致交通事故赔偿需要结合伤情及是否构成伤残确定。一、受伤未致残的,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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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法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垫付。;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法赔偿金额在40万元以上的,法院可以判处责任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无法赔偿金额在80万元以上的,法院可以判处责任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无力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且主要责任以上的,无力赔偿金额达到30万以上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进监狱。 如果责任人驾驶机动车,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险公司支付,不计入无力赔偿金额。交通事故死亡的对方不能赔偿,受害者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期限为两年,法院用尽所有执行措施后,,仍然无法执行的,法院将暂停执行,对方经济状况改善后,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以下是对原文的改写: 以下为赔偿项目的列表: 4. 交通费 5. 办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费和交通费 6. 住院伙食补助费 7. 被扶养人生活费 8. 死亡赔偿金 9. 精神损害抚慰金 10. 残疾赔偿金 11. 残疾辅助器具费 12. 鉴定费 13. 后续治疗费 14. 丧葬费 15. 死亡补偿费 16.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如果受害人在事故发生时已经死亡,则一般没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如果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则没有精神损害抚慰金。 关于误工时间,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则从事故发生日起至残疾鉴定前一日计算。如果没有固定收入,则以医院医嘱的修养时间为准,从事故发生日起至休养终结日计算。 关于平均经济损失,如果有固定收入,则以当月天数计算。如果没有固定收入,则以相同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365天为标准计算。 关于护理费,护理期为50100元天。 关于交通费、住宿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具体费用以法院地市上一年度经济水平为准。 关于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金额以法律规定和受害人的具体情况为准。 关于精神抚慰金,具体金额以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和伤残等级决定。 关于丧葬费,以法院地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为基数。 关于死亡赔偿金,具体金额以法律规定和受害人的具体情况为准。 关于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具体金额以医院鉴定意见为准,参照普通适用器具标准计算。 关于鉴定费,具体金额以伤残鉴定机构开具的鉴定费用发票确定。 关于后续治疗费,以医院的诊断证明或鉴定中心证明为准,包含因后续治疗确需的医疗费,及所产生必需的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 关于精神抚慰金,具体金额以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和伤残等级决定。 关于丧葬费,具体金额以法院地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为基数。 关于死亡赔偿金,具体金额以法律规定和受害人的具体情况为准。
刑事和解协议赔偿过高可以反悔,但是如果已经履行的刑事和解协议不可以再反悔。已履行刑事和解禁反悔为充分发挥和解程序功能,防止出现“花钱买刑”等损害司法公正的问题,司法解释明确法院可以主持协商以达成和解。司法解释规定,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主持双方当事人协商以达成和解。司法解释明确已经履行和解协议的不得反悔。双方当事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和解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此外,司法解释还规定,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内容应当在协议签署后即时履行。【相关法条】第一百三十八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一百三十九条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第一百四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第一百五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达成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制作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第一百五十四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诉讼一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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