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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就应该予以受理,对于一些疑难和特殊情况,司法解释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一)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
只要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就应该予以受理,对于一些疑难和特殊情况,司法解释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一)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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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这种国家行为,是以国家名义作出,不涉及特定的个人和组织的有关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有关国家安全以及国家利益和重大公共利益的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单位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即抽象行政行为。 3、行政单位对所属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即人们通常所说的内部行政行为。对此类行政行为不服,只能通过向上级行政单位或监察、人事部门申诉解决,而不能启动行政诉讼。
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 (二)被告人死亡的; (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四)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 (五)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 (六)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七)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 刑事自诉案件是指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具体来说刑事自诉案件包括:轻伤害案、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员案、遗弃案等。
一、哪些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1、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1)女方在怀孕期间;(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确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认为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具体的“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可以参看审判实践,具体审判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定。2、现役军人作为普通公民,其离婚一样受到上述限制,然而由于其特殊的性质,法律作出了另一个限制,即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二、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诉讼有什么无论哪一方提出的离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调解有三种结果:(1)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2)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3)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如果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3、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包括:(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2)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3)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期交纳案件受理费的。(4)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5)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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