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追诉时效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的犯罪行为持续或持续的,从犯罪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犯罪经过...
1、一般犯罪追诉期限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所谓犯罪之日,是指犯罪成立之日。续犯和继续犯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追诉时效是指...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般犯罪的计算这里所说的一般犯罪,是指没有连续与继续状态的犯罪。这种犯罪的“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第89条第1款前段)。“犯罪之日”应是犯罪成立之日,即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之日。由于刑法对各种犯罪规定的构成要件不同,因而认定犯罪成立的标准也就不同。对不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实施行为之日即是犯罪之日;对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危害结果发生之日,才是犯罪之日。连续或继续犯罪的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状态的,属于连续犯;犯罪行为有继续状态的,属于继续犯。就连续犯而言,是指最后的一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完成之日;就继续犯而言,是指处于持续状态的一个犯罪行为的结束之日。对于惯犯的追诉期限的计算,没有明文规定,但从刑法规定的精神以及惯犯与连续犯的关系来看。对于惯犯的追诉期限,也应从最后一次犯罪之日起计算。
我国刑法追诉时效如何计算?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追诉时效的计算分为两种情况:(一)即成犯追诉时效的计算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的。所谓犯罪之日,是指犯罪成立之日。由于刑法对不同类型和形式的犯罪有不同的构成要件,犯罪成立之日的计算标准也相应不同:(1)行为犯或者以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为既遂所必需的犯罪,应当自犯罪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2)危险犯应当自危险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3)预备犯应当自预备犯罪之日起计算。(4)中止犯罪,应当分别确定:犯罪开始实施后中止犯罪的,应当自犯罪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预备阶段中止犯罪的,应当自犯罪中止成立之日起计算。(5)未遂犯应当自犯罪未遂成立之日起计算。(6)共同犯罪自整体共同犯罪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结果犯,应当自犯罪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结果加重犯应从结果加重之日起计算。(8)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外,犯罪结果发生在我国境内的,也应当自犯罪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二)连续犯和继续犯追诉期限的计算犯罪行为处于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可见,连续犯和继续犯追诉期限的计算标准是犯罪行为终结之日。
根据《刑法》第87条规定,追诉时效有以下四种期限: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就是说,刑法对该犯罪分子所犯罪行规定的刑罚,最高刑不超过5年有期徒刑的,在5年之内没有追究刑事责任的,期满后不再追究。这里规定的“法定最高刑”,既不是应当对罪犯判决的具体刑期,而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性质和情节,与其所犯罪行为相对应的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处刑档次中的法定最高刑;也不是法律对某一种犯罪规定的最高刑,而是某种犯罪中与犯罪行为基本相适应的某一档刑罚的最高刑。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3人已浏览
250人已浏览
336人已浏览
10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