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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已足额缴纳其认缴出资额的,公司债务由公司负责,股东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原股东未足额缴纳其认缴出资或出资义务未到期转让股权,股权受让人对...
股东已足额缴纳其认缴出资额的,公司债务由公司负责,股东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原股东未足额缴纳其认缴出资或出资义务未到期转让股权,股权受让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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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供的材料 企业破产,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在收到通知或者看到公告后,应在规定的期间内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提供最新通过审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备人民法院核实该企业的法人地位是否存在,检查证实其代理权限(公民个人应出具其有效的个人身份证件); 二、提供债权人详细的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三、债权申请权申报书,要写清申报的债权的具体内容、性质、项目、要求、有无担保; 四、债权成立的相关证据、时间,是否超过规定的时效; 五、宣告债务人破产进入破产还债程序的人民法院制发的民事裁定书、通知书; 六、债权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七、债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发的(在债权人不能亲自前来的情况下); 八、民事裁定书、通知书送达回证。主要用于法院确认送达的具体时间,查证债权人是否在规定的期间履行了申报债权的法律行为,确定逾期申报的法律责任。该回证应在债权人申报债权时由人民法院提供给债权人。
股东已足额缴纳其认缴出资额的,公司债务由公司负责,股东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原股东未足额缴纳其认缴出资或出资义务未到期转让股权,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公司有权请求原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原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原股东追偿。转让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三)》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双方在转让过程中签订了债务转让协议,债权人也同意债务转让,那么原企业的债务由转让后的企业承担;如果没有约定,转让前需要清偿债务。最重要的是债权人的同意。 未清偿债务转让的,由转让合并后存续或新成立的公司承担债务。由于法律规定,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继承。 由此可见,无论是转让还是合并,其债务关系都不会消失,而是会转移到新的主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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