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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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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四十七条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如果证据确凿,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内容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只实施单一的一个行为,可以分成以下罪名:非法采集血液罪、非法供应血液罪、非法制作血液制品罪、非法供应血液制品罪、采集血液事故罪、供应血液事故罪、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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