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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股份公司发起人股权转让的限制为,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
股份公司发起人股权转让的限制为,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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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可依法自由转让,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对部分股东转让股权有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限制的情形主要有: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也不得转让。
针对股份公司,我国《公司法》第141条将股份禁止转让期分为以下六种: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6.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此外,针对上市公司,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对实际控制人、大股东等转让股份也有一些禁止转让期的规定。
1、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规定有,若是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股东,并经过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情况下有优先购买权。新股东应当被记载于公司章程。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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