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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关系依法提前终止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是一种严肃的法律行为,必须依法作出决定而不能任由企业自主裁量。《劳动法》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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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如下: 1、约定的单方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是: 属于以持续履行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随时解除; 2、有不可抗力,合同无法履行; 3、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根据《》规定: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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