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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在国外不回国如何办理离婚-上海涉外离婚律师 【客户咨询】一人在国外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委托律师全权代理吗,办理手续时不用本人到场就可办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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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国办理离婚手续。 1、离婚有两种形式:协议离婚与起诉离婚。如果双方能就孩子、财产等诸多问题达到一致,即可在其中一方户籍所在民政部门办,理,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只能起诉离婚,起诉离婚可在居住超过一年的异地进行; 2、如果起诉离婚,孩子未满两周岁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支付固定收入的20-30%作为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 3、起诉离婚时,共同财产均分,共同债务均担;不知情,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不予承担; 4、如果一方有过错,比如外遇、家庭暴力等,应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在起诉离婚时,要求对方少分、不分财产或对你进行赔偿。
中国留学生在美国如何办理结婚、离婚手续 留学人员结婚,不论是在美国登记还是回国登记,均须先办理无配偶证明书。在美国结婚的,持经美国州政府认证的无配偶证明书的到使(领)馆签证处、组登记。回国结婚的,也须持经使(领)馆签证处、组认证的无配偶证明书回国办理。 留学人员回国结婚,要持护照和上述未婚证明及未婚配偶所在单位的婚姻状况证明,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办理转换证明的手续,然后到当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婚配偶系国内在读学生(包括研究生、大学生等),不予办理“婚姻状况证明”。 所有留学人员(不论公派还是自费)的离婚,若当初是在使(领)馆登记的,则双方可到使(领)馆的签证处、组办理离婚手续。若是在国内登记结婚的,则需当事人到使(领)馆的签证处、组办理委托书(须本人亲自前来)。委托书办好后,可寄给国内的亲友或律师(被委托人)代为办理。 办理结婚、离婚的程序的解释权归使(领)馆签证处、组,使馆签证处的联系电话、地址如下: 电话:202-338-6688、202-338-8688 传真:202-588-9760 地址:Visa Office,Chinese Embassy 2201 Wisconsi Avenue N.W.Washington,DC 20007
(1)在国外留学的夫妻,回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适用中国法律处理。(2)在这种离婚诉讼中,一方对国外的财产主张权利的,应负举证责任,对其主张有责任向人民法院提供有关证据。人民法院需要查证时,两国之间有司法协助协议的,人民法院可按协议的规定,委托外国法院代为查证。(3)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或母亲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子女由谁,可由父母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子女的权益和父母的具体情况,判决由一方抚养。对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如双方自愿离婚,又无财产、子女纠纷,双方可回国亲自向原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对财产、子女有争议的,则需要回国向原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因特殊情况,双方或一方确实不能亲自回国办理离婚诉讼,可办理授权,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向原居住地或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办理离婚诉讼,并提交书面意见。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居住国机关公证,并经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也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根据《》第二十四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规定,中国公民不管是在我驻外使、领馆或在国内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离婚,双方均应亲自到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不得采用委托方式。委托方式只适用于通过法院的。即当事人的任何一方可向国内法院提出离婚起诉,也可委托亲友办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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