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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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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依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二)因双方或者双方以上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负责任。
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划分的具体内容: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的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3、受害人和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由双方分担损失; 4、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就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对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重新调查、认定;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认定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就会维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 3、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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