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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关于身份证、户口簿查验问题: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日期内容不一致...
当事人实际婚姻状况和户口本登记的婚姻状况不一致,可以有当事人本人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变更户口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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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关于身份证、户口簿查验问题: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需要当事人,或户口本登记的户主,持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修改当事人婚姻状况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关于身份证、户口簿查验问题: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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