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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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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但监护人要承担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监护人没有监护到位肯定要承担部份责任,教唆人和监护人责任根据情况来定,一般是平衡的分担。如果被教唆人未犯被教唆罪,则不构成教唆犯;如果未成年人犯被教唆罪,则构成教唆罪。如果涉及刑事责任,则教唆人负全部刑事责任,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连带责任担保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担保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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