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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后财产分割的例外

2021-06-03
(一)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婚后取得房产的一种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服役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在此种情况下,获得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计入共同财产的分割。 2、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此时,也可将自己占有的份额视为个人财产,婚后财产分割时不参与分割。 (二)下列财产如未约定归属的,属于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3、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以上财产属于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在转化为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不计入分割范围。 (三)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6、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8、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9、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上诉法庭进行财产分割后,就应该按照法院裁决进行分割。但是实际实施起来还是有一定的难度的,很多夫妻针对婚后共同财产的认定不一样,导致后的理解存在很大的偏差,这也就是为什么很大离婚夫妻因共同财产分割而走上法律程序。很多事情是比较复杂,此事就需要我们的执法部门公平公正的来判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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