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的,已交纳...
如果是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要遵守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工作单位变动要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是以保证人方式取保候审的话,将被处以一定的罚款。如果构成犯罪的,则应被依法追究保证人的刑事责任。如果符合这种情况,并且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也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保证人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是以保证金的方式取保候审的话,则应没收保证金,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或提出保证人。对于不宜再取保候审的,采取监视居住,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逮捕。
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外出,但需要经过公安机关同意才行。 相关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一条被取保候审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负责执行的派出所负责人批准。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在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0人已浏览
410人已浏览
216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