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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是国家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并非民事行为,而是国家授权的并依照法律规定的依据和程序所实施的行政行为。这是因...
1、国家可以强制征地,征收土地本来就是带有强制性的。这种强制性并不是无任何约束的强制,而是法律下的强制,必须依法履行规定的法律程序,只要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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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能的,开发占地,先要经过土地征收,并且要是占用耕地的还要出具土地填补方案,并且土地征收程序复杂,需要各级政府审批,征收补偿方案也要经过各级政府审批通过,并依据国务院土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且要求公开进行,被征地人有知情权,要经过地籍调查通告、听证、争取意见等程序,建议委托律师对土地征收合法性进行调查。
如果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没有签约,强制征收程序将启动。但是,启动强制程序并不意味着土地会立即被强制征收。还有一个漫长的过程,大致会经历以下程序:第一步,制定具体的补偿安置方案,要求被征收人在一定期限内回复。在此期间,地方政府通常组织一两次协调。协调不成功的,进入第二步,申请市、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行政决定。市、县国土资源局收到申请后,一般会先向被征收人发出《交出土地通知书》被征收人无动于衷的,进入第四步,即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被征收人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后,应当在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不复议、不诉讼、不签约的,征收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法院裁定允许强制执行,强制征收将立即到来。
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的,如果政府程序不合法就强行征收肯定是不可以的。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之内全额予以支付,在征地拆迁补偿未落实的情况下,更不能进行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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