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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的现场试验报告;...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要内容包括: (一)检查项目的审批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二)检查项目是否按批准的规模、标准、内容建成; (三)检查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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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工程技术档案资料(A类、C类、E类档案资料提供1套原件,审查合格后退回)。 二、需向监督机构提供留存的资料及文件(原件) (留存目录见附表) 2、相关说明 1、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接到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各责任单位。 2、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并制定验收方案,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 3、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所提出的质量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并且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的验收组人员一致认定工程质量已达到相关验收规范和强制性标准要求后,工程方可通过竣工验收。 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竣工监督站需留存的文件 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报告书(勘察、设计单位) 1.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书(监理单位) 2.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3.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住宅分户验收汇总表 4.建筑屋面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5.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竣工验收书面通知单(包括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人员名单) 6.建筑电器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单位工程工程概况一览表 (参建单位、面积、层数、结构、高度、用途、户数、开竣工时间) 7.智能建筑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8.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9.电梯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电梯验收检测合格报告 10.节能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每分部工程对应) 1.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竣工验收是房地产开发项目运营过程中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评估建设工作、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保证房地产开发项目质量的关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综合验收申请,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综合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1。规划要求是否落实;2、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否建成;3、单项工程质量验收手续是否齐全;4、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否落实;5、物业管理是否落实;6、其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七条还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责任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关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工程竣工验收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规划部门认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2、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3、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环保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环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环保局出具的“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原件。 6、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即由城建档案馆提供的“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原件)。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法律依据《建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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