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对于返还赃物和赔偿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返还赃物和赔偿行为可以弥补损害结果的程度,返还赃物和赔偿的金额和主动性等。定罪量刑时,基准刑的30可...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刑罚9年,最多可以减刑4年半。 《...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犯了诈骗罪的嫌疑人在被抓到之后,也深刻的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这时候为了能够减轻处罚会自己积极,主动的退赃。诈骗罪嫌疑人积极退还赃物后,嫌疑人可以获得减轻刑罚的资格。诈骗犯被捕后,将赃物全部退还给受害者,认罪态度良好。根据诈骗金额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年份,可以考虑在低年份被判处有期徒刑。例如,欺诈金额巨大的,可以考虑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和罚款。那么,这个诈骗犯可能会考虑判处有期徒刑3年到5年以内,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八条的规定,退还赃物、退还赔偿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还赃物、退还赔偿行为可以弥补损害结果的程度、退还赃物、退还赔偿金额和自主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罚的30%以下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退赃作为一个酌定量刑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已经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即3000元至1万元的,在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且认罪、悔罪,可按规定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如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等情形的,主动退赃可以从轻处罚,最好同时能提供受害者的谅解书,还有争取检察院的减轻建议,至于减多少属于多方面的因素,法院会依据量刑指导意见来加减计算。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7、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8、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9、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10、对于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谅解的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1、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40%。 12、对于有前科劣迹的,综合考虑前科劣迹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四、常见犯罪的量刑 (六)盗窃罪 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你朋友的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标准,基准刑应为三年至四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0人已浏览
978人已浏览
142人已浏览
21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