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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董事会成员的规定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为3-13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成员为5-19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董事会的职权。具体为: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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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依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 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 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司董事会有以下职责: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 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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