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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单纯不知道对方在哪儿可以起诉离婚,如果女方下落不明也没有任何人知道在哪儿,不知道是否在世可以申请宣告死亡,婚姻关系自动解除,你们结婚...
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要共同偿还,债权人想要回借款的,要证明借款属于债务人夫妻共同债务。一般而言,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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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男方可以在国内提起离婚诉讼。对于涉外婚姻,离婚适用受理案件法院地法,我国法律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如果你女儿不同意离婚,认为还有夫妻感情的,第一次一般不会判决离婚,但第二次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比较大。本人正在办理一件涉外离婚案件。
1、男方外地女方可以去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按照上述规定离婚案件应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受理,但是如果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不在男方户口所在地,户口所在地法院是有可能不受理的,经常居住地是被告经常居住满一年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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