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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院费用统筹支付汇总名单; 2.住院费用统筹支付结算表(医院须加盖公章); 3.未联网的医院须开记帐专用表,联网的医院特殊情况须开记帐专...
办理流程:用人单位社保经理携带上述材料到社保局办理相关手续。办理资料:单位参保:1。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批准文件或所属镇(街道)政府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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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参保: 1.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或所属镇(街)政府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代办单位主任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缴费开户银行印鉴(原件及复印件); 5.《参保登记申请表》等材料。
1、成都市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单[办法(一).办法(二).办法(三)]原件;二、出院(死亡)证明(或病情诊断书.或特殊疾病审批表);三、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四、住院费用结算票据;五、住院费用统筹支付结算表;六、身份证(本人及代理人)原件及复印件;病人本人银行(工、农、建行)存折号或卡号;七、未参加基本医疗(或行业统筹或今年基本医疗累计报销金额已超过封顶线)的,须提供上述2、3、4资料原件。异地基本医疗关系人员不能提供原件的,需提供医保局出具的相关报销证明。
处理费:不收费;处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电话查询:联系电话:87706915、8706460监督电话:87706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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