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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情况的。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独立的财产,独立的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公司债务与股东无关;除非公司与股东财务混同,公司人格被否认的情况...
在一般的情况下,公司债务仅仅由公司承担,不需要股东承担,股东对公司出资后,仅拥有公司的股权,公司以股东的全部出资(注册资本)对外承担债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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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的。公司与股东是分开的。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其财产是独立的,同样其债务也是独立的。公司的债公司还,股东的债股东还。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管理者,其如果不是股东而且对公司经营管理并没有自己的错误,那么,对公司的债务是不负责任的。而如果是股东,但是该股东已经将认缴的出资额实缴完毕,这时候,该股东对公司的责任已经负责完毕,在法律上,再也不用对公司负责。所以,不对公司债务负责。当该股东对公司的责任没有负责完毕的时候,这时候,该股东需要在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负责。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生产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责任,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任。《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通常情况下,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法人中的一种,法人是法律规定拟制的人,对于股东来说,公司这种企业法人就是别人,别人的债务当然不需要你来承担。原理是这样的,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无论是用实物、货币、知识产权或是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出资,都是所有权的转移,而不是简单的给公司使用。 2、特殊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在股东有限责任的制度下,股东只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几乎唯一的义务就是出资,如果股东出资不实,就需要在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责任,例如,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000万,而全体股东实际出资200万,有800万的缺口,而公司欠债1000万无法偿还,那全体股东,应对公司1000万债务中800万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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