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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离婚,协商不成的,则房子归男方,给女方适当的补偿。如果名字加了女方的名,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展开全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r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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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全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r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r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婚前财产的房子是要婚前已经付清全款才算的。结婚后依然在供房但是结婚后的收入算是共同财产,使用共同财产支付的所以属于共同财产。 2.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一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方名下的,离婚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可以请求分割。
婚前男性支付首付婚后女性名称是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加名婚后一方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该财产由个人所有转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夫妻双方对该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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