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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失业保险金领取额? 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数=所在地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的月份数 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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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的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 1、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中断就业以前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3、本人进行失业和求职登记。 二、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程序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在60日内持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合同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然后持失业登记证明和身份证等材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原因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有:1、重新就业;2、征服兵役。失业人员入伍后,不再具有失业人员身份,不能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3、移居国外。失业人员移居境外,其在境外就业、生活等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难以掌握;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生活能够得到保障,所以不能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5、拒不接受工作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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