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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滞纳金是因逾期向国家缴纳各种费用而需额外缴纳的金钱。它是一种行政责任形式,只能对逾期向国家缴纳费用的行为适用,因而只是违反行政行为的责任...
金钱数额明确具体,没有争议性3、具有惩罚性,当合同一方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或为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时就发生了违约金 (二)损害赔偿金:123: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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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违约金与赔偿金并存的时候适用“从高原则”。赔偿金是指因合同一方的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但只包含实际损失。如,服务期不满,劳动者提前离职须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等。《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涉及服务期赔偿的,应当按照等分和相应递减的原则确定。”这就是说,赔偿金是可以逐年递减的。同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因劳动者违约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按双方约定承担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实际损失,用人单位请求赔偿的,劳动者应按实际损失赔偿。”这就是说,违约金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损失时,劳动者只需要支付违约金而不再支付赔偿金,如果违约金低于劳动者因违反服务期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的实际损失,劳动者应按照单位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基于违约金和赔偿金的上述特点,我们知道违约金与赔偿金在劳动合同中可以同时约定,但是当劳动者的违约行为造成单位实际损失时,用人单位不能让劳动者同时支付违约金与赔偿金。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与赔偿金中的一个。
违约金是一种保证责任,是具有惩罚性质的一种经济责任,即使违反约定的乙方没有给对方造成损失,也必须合同中约定的承担违约金责任.法律对违约金的数额没有具体的规定,一般来说违约金不能超过本金,滞纳金是具有惩罚性质的,一般比正常的银行贷款利息要高的多,现行法律只对部分滞纳金有具体的规定,如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迟延付款方面的规定,就有明确的规定,
1、对于民事合同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最高不能超过违约损失数额的30%,超过30%的,则为过分高于所遭受的损失,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2、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的特点。所谓法定性,是指滞纳金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款项,个人和其他团体都无权私自设立;强性是指滞纳金的征收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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