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行政裁定管辖是与法定管辖相对应,人民法院依法确定的管辖,包括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管辖权移转三种。 1、移送管辖 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发现...
《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对象是与行政管理有关的民事纠纷。
我国《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被告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自无异议。至于原告和第三人是否有权提起管辖权异议,由于现行法律对有权提起管辖权异议的主体的规定并不明确,而学术界对管辖权异议的主体的理解也长期不能统一。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很多当事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认定也不一。所以,这个问题还有待法律的确定。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 (1)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3)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赔偿请求人只对作出原决定的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作出原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赔偿请求权人只对复议机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复议机关为被告。2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其赔偿义务机关为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赔偿义务的机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8人已浏览
100人已浏览
176人已浏览
11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